1、干燥器法不能反映家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甲醛释放状况 ,干燥器法是以家具上切割下来的部分试件为检测对象 ,并非是整个家具。家具生产通常会用到不 同的材料 ,不同材料的甲醛释放量也不同,而选择某些部分来代表整个家具的甲醛释放显然是不全面的。同时家具的某些部分会使用胶黏剂进行粘结 ,这就加大了整个家具的甲醛释放量。
2、干燥器法没能反映不同家具 间甲醛释放量的区别 ,标准中对于不 同家具并未做规定 ,所有家具均使用相同的检查方法。由于家具尺寸的不同,必然造成 甲醛释放量的不同,家具与空气接触面积越大,甲醛释放越多。而标准中却无法体现不同尺寸家具的甲醛释放状况 。
3、标准方法中没有考虑家具在不 同使用环境下的甲醛释放规律 ,甲醛释放量在不同温湿度条件下也不相同。
4、干燥器法检测结果波动性较大 ,检测结果重复性不好 。从实验结果可见床头柜检测变异系数为19.8%,衣柜检测结果变异系数为 16.4%,书柜检测结果变异 系数为 10.3%。实验数据变异系数较大 ,检测结果波动性较大。
5、干燥器法检测具有破坏性。检测过程要将整套家具切割制作成小试件 ,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对家具进行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 ,经济性差。对于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是难 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