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度:23±1℃;
2.相对湿度:45±5;
3.空气交流率:1±0.05次/h;
4.被测样品外表邻近空气流速:0.1~0.3m/s;
5.被测样品外表积与VOC环境舱容积之比为1:1;
6.测定饰面人工木板等资料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前,测验舱内洁净空气中甲醛含量不该大于0.006mg/m3。
0.4测验应契合下列规则:
1.测定饰面人工木板时,除直接用整块资料进行测验外,用于测验的板材均应进行边缘密封处置;
2.应将被测资料笔直放在测验舱的中间方位,板材与板材之间间隔不该小于200mm,并与气流方向平行;
3.测验舱法采样测验游离甲醛释放量每天测验1次。但接连2d测验浓度下降不大于5时,可以为到达了平衡状况。以*终2次测验值得平均值作为资料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值;
4.假如测验第28d仍然达不到平衡状况,可完毕测验,以第28d的测验成果作为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值。
0.5采样办法。空气取样和分析时,先将空气抽样体系与VOC环境舱的空气出口相连。两个吸收瓶中各参加5mL蒸馏水,开动抽气泵,抽气速度操控在2L/min左右,每次至少抽取100L空气。
0.6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分光光度法:
1.所用仪器、试剂制造应契合《人工木板及饰面人工板理化功能试验办法》GB/T17657-1999的规则;
2.空气抽样体系包含:抽样管、2个100L的吸收瓶、硅胶枯燥器、气体抽样泵、气体流量计、气体计量表;
3.校准曲线和校准曲线斜率的断定,应契合《人工木板及饰面人工板理化功能试验办法》GB/T17657-1999的规则;
4.测定:将2个吸收瓶中的吸收液别离移入50.0mL容量瓶中并定容,沉着量瓶中各取10.0mL别离移入50.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再参加10.0mL乙酰溶液和10.0mL乙酸铵溶液,摇匀,上塞,然后别离放至40℃的水浴中加热15min,再将溶液静置暗处至室温(约1h)。用分光光度法在412nm处测定吸光度,一起做试剂空白;
5.核算:吸收液的吸光度测定值与空白值之差乘以校正曲线的斜率,再乘以吸收液的体积,即为每个吸收瓶中的甲醛量。2个吸收瓶的甲醛量相加,即得甲醛的总量。甲醛总量除以抽取空气的体积,即得每立方米空气中的甲醛量,以mg/m3表明。空气样品的体积应经过气体方程式校正到规范温度23℃时的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