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万宁市出台《万宁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此次出台的奖励扶持措施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经费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知识产权奖励以及5G互联网建设项目。
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首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奖励外,一次性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工信局初审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申报费奖励。
在研发经费奖励方面,纳统科研机构研发经费以研发投入经费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支出总额为准,经核定后按研发投入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科研机构奖励(不高于3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投入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不高于30万元);规下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投入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不高于10万元)。
在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方面,对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对新获批为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在我市有纳税贡献、人员工资、缴交社保等相关证明)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每家单位30万元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里的重点科研项目扶持方面,对于八大产业链产业项目,我市八大产业链主管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向市科工信局推荐立项的科研项目,经组织评审通过后,每个产业链项目按总投资的50%一次性给予项目申报单位资金扶持(不高于30万元)。
同时,《若干措施》还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万宁注册设立科研机构,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万宁市设立整建制的科研机构,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承诺书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每家科研单位100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万宁设立科研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