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加计抵减”政策是我国在2019年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加计抵减”政策的对象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先进制造业企业作为单独的“加计抵减”对象。
公告明确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定义: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公告区分了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的三种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当前国产仪器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我国为实现“国产替代”,解决高端仪器的“卡脖子”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各个方面给予支持。仪器制造业作为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有着数量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次出台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为仪器制造业提供税收优惠,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对于仪器制造业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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